中润光学(6883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六)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 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合法合理性,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