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6883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