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