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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688709)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 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