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