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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MZTMZT(SH:688355)2025-09-17 08:3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任职资 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不 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