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0021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 监管机构相关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