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300591)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605 号 致: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 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1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