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60520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17日制订)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 2 名以上(含 2 名)独立 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作为不同议案组,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 都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票数,股东按不同 议案组可以分别将其拥有的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给该议案组下的某一 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均等或不均等地分散投给该议案组 下的多位候选人,最后分别按不同议案组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排 序,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确定该议案组董事当选情况。 股东会仅选举 1 名独立董事或 1 名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 制。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选举,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