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6052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17日制订)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 1 页 共 7 页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