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6052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17日修订)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已在境内 3 家其他上市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15 日。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 第 1 页 共 13 页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的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