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6052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17日修订)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