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300048)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