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300948) -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冠中生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冠中生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中生态")的委托,指派陈静、钟文浩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