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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603600) -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UEUE(SH:603600)2025-09-17 11:02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方案在形成决议前已 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 3 名,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过半数独立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 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任职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 去提名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 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1 第一条 为完善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