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000812) -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2025年9月)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董事局的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保障会议程序和决议的 合法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陕西金叶科 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局为向股东会负责的公司常设经营决策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局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