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展(00882)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82)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18 條作出之 公 告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 13.18 條之規定,就本公司與貸款人於二零二 五年九月十七日簽訂之該融資協議而作出 。該融資協議內載有本公司控 股股東須履行特定責任之條款。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第 13.18 條之規定而作出。 天津發展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會(「 董事會 」)謹此宣佈, 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組銀團作為貸款人(「貸款人 」)已於二零二五年 九月十七日就一項上限為港幣 2,000,000,000 元的有期貸款簽訂融資協議 ( 「該融資協議 」),自提款之日起為期三十六個月。 根據該融資協議,若出現(其 中包括)以下情況,即屬違約事件: 當出現違約事件之時及之後持續發生的任何時間,代表貸款人之代理或會 或將會(倘貸款人之大多數就此要求)向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