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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002543)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5年9月)
VanwardVanward(SZ:002543)2025-09-17 13:02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控股股东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的; (二)该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三)该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 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四)该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五)该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 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