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0025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工作的 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 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 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的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均可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