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方医药-B(02595)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勁方醫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1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勁方醫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級管 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 港上市規則》」)及《勁方醫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簡稱「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特 設立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薪酬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制定在公司領 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 審查在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對 董事會負責。 第三條 薪酬委員會成員由三名以上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多數。 第四條 薪酬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士╱主體提名,並 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薪酬委員會設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負責主 持委員會工作;主席在委員內選舉,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當委 員會主席不能或無法履行職責時,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員代行其職 權。 第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