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方医药-B(025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勁方醫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條 為規範勁方醫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 《勁方醫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 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工 作細則。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董 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選擇並提出建 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成員由三名以上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多 數。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士╱主體提 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 董事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主席在委員內選舉,並報請 董事會批准產生。當委員會主席不能或無法履行職責時,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員代行其職權。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 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 格,並由委員會根據上述第三至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