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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提高公 司管理效率,规范公司经理的行为,确保经理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的具体人数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系指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