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精华制药(0023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精 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 称"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 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证券交易所,经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如公司相 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 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认定。 第三条公司在确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进行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