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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 易。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正式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相 关内容。 第三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 表等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证券法》所赋予的信息保密和 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填写资料送达回执,并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纳入内 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1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内部传播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所知 悉的本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