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 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敏感信息的相关管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 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等。报告义务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本 单位或本部门指定一名联络人。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第四条 敏感信息排查指由董事会秘书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