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 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 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 关联方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