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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 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至少 2 名,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