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 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 诚地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一)《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