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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 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 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 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责任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