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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