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 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 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 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证券事务管理部是董事会的 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管理部负责 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 时报告。 第五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根据本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秘书 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 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