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 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其在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独立董事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工作风 险警示函的,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 并及时向董事会、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