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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 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 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