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当公司职工 人数未达到三百人时,公司不设职工董事。当公司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时,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