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 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