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行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的; (四)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六) 公司现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1 (七)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