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前,应当在买卖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提交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 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以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