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600505) - 西昌电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 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前发生的事实 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 表法律意见,并依法对相关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本 T 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 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 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文件予以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马胤鹏律师、吴星宇律师列 席了公司于 2025年 0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西昌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