栢能集团(01263) - 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 PC PARTNER GROUP LIMITED 栢能集團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普通決議案 | (註4) 贊成 | (註4) 反對 | | --- | --- | --- | | 批准從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自願撤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 | | | | 值0.10港元之本公司普通股上市(「撤回上市」);及授權本公司各董 | | | | 事及╱或彼等當中任何一名董事進行或安排進行彼等及╱或彼就實 | | | | 行撤回上市及使撤回上市生效而可能認為屬必要、合宜或權宜之所 | | | | 有作為及事情以及簽立所有相關文件。 | | |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簽署 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註1) 地址為 為栢能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共 (註2) 股 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或 (註3) 地址為 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為及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訂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正在 香港九龍荔枝角道888號南商金融創新中心28樓(就香港股東而言)(作為主要會議地點)及於#11–27, We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