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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00295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PHUA LEE MINGPHUA LEE MING(SZ:002957)2025-09-18 10:4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