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0029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 年 9 月)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