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3005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 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可以参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