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3005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 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2 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