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3005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 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 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