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00201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它特殊原因有 权向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 因工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单位、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对外报送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