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002010) -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是公司环 境信息披露事务的执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的环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负责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的具体执行部门及人员需积极、主动跟证 券部沟通,提供公司环境信息,配合证券部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信息披露 的工作管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 要求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日常环保信息披露 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 相关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立即披露,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影响。其中"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