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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0020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及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 (六)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