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0020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 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除职工 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