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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688722) - 同益中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 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 — 1 — 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