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688722) - 同益中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 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 事须出席外,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 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 会议。 第五条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 — 1 — 置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须事先 经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 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 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 ...